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禁止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挂靠行为,加强工程项目负责人(指注册建造师或证书有效的项目经理)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程建设违法挂靠行为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挂靠行为已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也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一定危害。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挂靠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杜绝挂靠现象,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建筑市场运行秩序。
二、建设单位是制止挂靠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监理企业应当监督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到岗到位,
并履行职责。一旦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存在挂靠行为时,监理企业应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向建管部门报告。否则,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对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押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一年内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职务。
三、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变接受他人挂靠,并作为经营手段,谋取企业利润的错误做法。
四、严格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调动和变更管理。
1、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工作调动必须符合调动程序,已调动过一次的,再次进行工作调动时,其调动距首次调动时间至少满二年以上,且四年内不得超过二次调动,项目经理调动到新单位后,一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参加工程投标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企业名称必须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于开标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更换后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和业绩。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资格预审,若投标企业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3、工程实施中,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出符合工程资质等级的人选,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业绩,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建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被换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建管部门扣押,并必须在原承接工程主体验收后,方可领回证书,参加工程投标。
五、违法挂靠行为的认定:
1.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证书等证件,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到挂牌的施工现场,形成事实上的人证分离。
2.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者及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被挂靠企业不愿投入过多的人力、财力对挂靠项目进行管理,形成被挂靠单位对项目只收费不管理或少管理的局面。
3.被挂靠单位不能实际控制资金的使用。挂靠单位或人员考虑自身资金使用方便或资金安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项目,而不进被挂靠单位的账号;或虽拨至被挂靠单位的账号,被挂靠单位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余款即全部划拨到工程项目上。被挂靠单位对工程款使用情况没有控制。
六、违法挂靠行为的处罚:
1、违法挂靠行为一经查实,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现场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由资质管理部门吊销挂靠和被挂靠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2、违法挂靠行为一经查实,被挂靠项目负责人属本地企业的,取消其两年的投标资格;属外地企业的,将永久不得在天长承揽工程任务。
3、违法挂靠行为一经查实,被挂靠企业属本地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属外地进天长的,第一次查处时,暂扣《外地进天长企业资质备案证书》半年,再次被查处时,取消外地进天长企业资质备案,两年内不得再进天长施工。
以上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