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接到关于天缘新村2#楼工程未按规定同步建设人防工程的举报后,建设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缘新村由1、2、3、4、5#楼组成,建筑面积16872.9M2;建设单位是天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缪平具体负责;施工单位是金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是二级建造师黄长山,由夏军具体负责施工管理;监理单位是天长市建设监理公司,总监杨旭,监理员焦世鸿;设计单位是扬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根据2008年8月3日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及人防办审查通知书要求,天缘新村应按一个防护单元2000M2的面积标准同步“结建”抗力等级达到6B级防空地下室,即按规划
和设计图纸,天缘新村1#、2#楼应建设人防工程2204 M2。1#楼于2008年10月开工,1264M2人防工程已完成,2#楼工程于2009年4月开工,现已建至四层,未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近900M2。
二、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定性
建设单位天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逃避同步建设人防工程的义务。设计单位未按项目批准文件要求,擅自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变更设计图纸。监理单位发现问题没有跟踪处理到位,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没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审查过的图纸,也没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经研究决定:
1、对天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2、对金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黄长山记不良记录一次。
3、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4、对扬州民用建筑设计院:两年内,禁止进入天长建筑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并通报批评。
望各建设责任单位认真汲取这次事件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充分提高人防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人防建设和其他生产工作。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