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来查阅档案者,本市的须持乡、局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写明查档内容、目的和查档人的政治面貌。 二、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需持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批的介绍信。 三、档案员对不符合查档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待。 四、档案员应积极为查档者服务,主动提供查档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保证查档及时、准确。 五、查档者只能根据介绍信内容进行查档,无关材料均不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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