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字[2006]17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精神和滁州市建委建管字[2006]123号文件通知要求,滁州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从二○○六年六月一日起,资格预审推行随机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这项举措对治理商业贿赂、惩治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保护投标人的权益,防止围标、串标,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都具有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随机法资格预审的作用,遏制投标人挂靠、围标现象,促进滁州市及各县市区建筑和市政业的健康发展,现就采用随机法进行资格预审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当符合预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12个及以下者,不论投标人是市外或市属企业,不论企业的资质高低(资质必须符合工程项目本身的要求),招标人必须允许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
二、当符合预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超过12个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采用随机法抽取N个合格投标人(N=12~15个,N=A+B个,N值由招标人在12~15个中选择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参加投标;其中滁州市属企业(A个)所占比例不超过60%,市外企业、外地驻滁企业(B个)所占比例不超过40%;当A、B为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整(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个数)。
三、采用随机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当市属企业合格投标人不足A个时,其差值自动进入B,N值不变;相反地,当市外企业、外地驻滁企业等合格投标人不足B个时,其差值自动进入A,N值不变。当市属企业超过A、市外企业超过B时,必须用随机法,在交易中心分开抽取A个、B个合格投标人,N值不变。
四、对施工有特殊要求、技术特别复杂、采用专有技术的工程项目资格预审,不适合采用随机法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打分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及比例划分同随机法。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及市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资格预审阶段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月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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