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发(2002)34号文件精神,参照滁州市建委“三定”方案,结合天长市的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 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城市防洪及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由市水利局承担,城市防洪指挥机构设在建设局; 2、将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规划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二轻工业管理局承担的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的装饰装修的管理职能划入; 2、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行政职能划入。 二、职能配置 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⑴研究拟 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⑵负责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我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和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发布造价信息。 ⑷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质量投诉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建设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⑸负责全市城市、城镇建设工作。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参与管理城市美化亮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及城乡建设监察工作;建筑占道费用由建设局收取与管理。 ⑹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质量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⑺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对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房改房的公共部位的维修基金及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 ⑻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⑼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⑽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开展内审工作;负责墙改基金的收取与管理。 ⑾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⑿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评定与管理;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⒀负责建设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妇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 ⒁负责天长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⒂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原建委机构设置和人员在岗状况 原天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岗在编的行政、事业人员共85人(另有退离休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财政拨款20人),事业编制58人。原在规划局工作的行政编制2人(其中财政拨款1人,不拨款1人),从事规划管理的城管队事业编制人员17人,总计为规划管理工作服务的人员有38人(不含退休的1人),其它城管队事业编制人员7人,分别在人秘、法制、财务、建管、拆迁等部门工作。根据顾书记批示“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人员如何分流请市政府协调。 四、财产分割 原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债权、债务、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等建议由财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然后将审计的结果请市政府协调,分摊到建设局、规划局。 五、收费项目 根据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及有关规定,避免交叉收费和收费真空。收费项目为: ⑴占道管理费; ⑵城市建设配套费; ⑶墙改基金。 六、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六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含人秘、法制、档案、计生)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组织协调重要会议,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文件,请示报告和总结,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办理建议提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催办督查、机关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公务员、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及档案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工作;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负责地方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报批;综合管理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局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及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统计和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参与研究制订系统内改革规划及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年度审计和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预算的编制,组织设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进度检查验收,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的设置和外观形式审批与管理工作(如灯饰广告、店面标牌等)。参与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审批,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参与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建筑工程管理股(含劳保统筹)
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规范建筑市场,拟定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组织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建筑业的工匠评定与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劳保统筹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与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本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质量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房改房公共部分维修基金的管理;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办公室 杨齐俊 7312411(含房屋拆迁管理 施学国 7312413) 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发放,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拆迁裁决、受理强拆的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查处拆迁违法行为等;负责全市节能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运用,管理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
(七)人民防空股
天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天长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天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目前挂靠在市建设局。内设人防股。主要职能 : 天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具体工作由人防股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滁州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和发展规划。 2、组织修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3、 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4、 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报建项目“结合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易地修建人防工程的条件”的审查;负责全市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建设。 5、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计划,利用人民防空指挥手段、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各项设备、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6、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 |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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